

以下機動車駕駛人,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按法定程序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現(xiàn)予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被處罰人可以到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中心領取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被處罰人不服決定的,可以領取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或公告期滿后六十日內依法向資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桂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06月27日

來源: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作者: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一審:歐文君
二審:袁勇杰
三審:董建鋒
本文為資興新聞網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m.nttongqun.com/content/646940/61/15080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