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新房是大事,,如對裝修設計不滿意,,能否終止合同,要求退還“定金”,?
基本案情
譚女士購買新房需裝修,,在看到郴州某裝修公司的宣傳及工作人員承諾設計不滿意可退定金后,譚女士與該裝修公司簽訂《裝修設計合同》,,合同約定設計定金10000元,,如只設計不施工,則收取全部設計費,;若繼續(xù)委托該公司施工,,則設計費按折扣收取。之后,,譚女士支付了10000元,,裝修公司向譚女士提供了平面設計圖和初步效果圖,但因初步效果圖與譚女士家門窗,、格局不一致,,譚女士要求終止合同,裝修公司在收到終止通知后未再更改初步效果圖,。為此,,譚女士訴至資興法院,要求裝修公司退還其支付的10000元,。
法院判決
資興法院認為,,譚女士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設計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中約定的裝修定金實屬裝修設計費,但定金約定過高,,應予調整,。裝修公司在譚女士對初步效果圖不滿意時,未積極與譚女士進行溝通,,對初步效果圖進行修改,,并提供最終的設計方案,存在違約,。鑒于裝修公司在量房后提供了平面設計圖和初步效果圖,,本案系譚女士主動終止合同,綜合考慮雙方過錯,,最終判令裝修公司退還譚女士6000元,。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
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為追求房屋美觀,選擇委托裝修設計公司對房屋進行設計,,但有的裝修公司為吸引消費者,,許諾免收設計費,,但是要求消費者向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裝修定金,當消費者不滿意其設計內容另找他人時,,定金不予退還,;或引誘消費者在合同中許諾“一旦簽訂合同,所付金額一概不退”等霸王條款,;或以低價,、打折等字眼吸引消費者,在消費者不委托其施工時,,惡意提高設計費,。在此,法官提醒需要裝修的消費者要警惕“廣告陷阱”,,謹慎支付設計定金,,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設計內容、設計要求,、價款支付等事宜,。
來源:資興市人民法院
作者:唐明菲
編輯:陳如婧
三審:廖英武
本文為資興新聞網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