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追尾事故中
約80%的事故都是
跟車太近造成的
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
遇到突發(fā)情況時
駕駛?cè)撕茈y及時躲避



保持安全車距
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

什么是“安全車距”
安全車距是指后方車輛為避免與前方車輛發(fā)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駛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必要間隔距離,。一般來說,車速越快,、車重越大,,安全車距也就越長,。

安全車距在法律上有規(guī)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guī)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兩車需保持的車距為
后車每小時通過距離的千分之一

車速為80km/h,安全車距為80m,;
車速為120km/h,,安全車距為120m。

因為天氣原因,,能見度比較差的情況下,,
安全距離就要更長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來源:甘肅公安交警
編輯:黃麗婭
二審:林依娜
三審: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