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晚上11點,,羅某駕駛車輛行駛至晉寧路與大全路十字路口路段時,,剛好遇到紅燈,,羅某非但沒有及時停車等候,反而徑直開向對面,,而此時由曹某駕駛的車輛正好遇到綠燈放行,從相對方向駛來,。雙方都始料不及,,導致發(fā)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兩輛車不同程度損傷,。
經(jīng)交警調(diào)查后認定,,該起事故是由羅某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引起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有關規(guī)定,,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并對羅某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款、記分處罰,。
交警提醒:為了一時之快,,心存僥幸闖紅燈,往往是造成車毀人傷亡的禍根,!不管是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行人,,行經(jīng)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一定要提前降低行駛速度,,注意觀察,確保安全,、文明通行,。
來源:資興市融媒體中心
作者:歐陽雨桐 蘭星星
編輯:陳如婧
二審:袁勇杰
三審:匡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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