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非法集資,、自洗錢案件。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對被告人林某數(shù)罪并罰,。

2019年至2021年10月間,被告人林某在仙游縣蓋尾鎮(zhèn)經(jīng)營的理發(fā)店內,,利用生意接觸人員眾多的特點,,公開對外口口宣傳,以加入“錢傳”的方式,,向周邊不特定群眾非法吸收資金,。
至案發(fā),林某先后向二十八名群眾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00余萬元,,尚有90余萬元未能歸還,。2021年4月間,林某還通過掃描理發(fā)店內二維碼的方式,,將1.4萬元“傳金”分批轉移,,以掩飾其來源和性質系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金融管理法規(guī),,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共計100余萬元,,并造成90余萬元公眾資金未歸還,擾亂金融秩序;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掃描店鋪微信二維碼、提現(xiàn)的方式轉移犯罪所得,,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據(jù)此,,對林某定罪處罰,。
來源:仙游今報、長沙打非專線
編輯:陳如婧
三審: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