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定了群眾紀律的“紅線”,,主要劃分為4個方面16條負面清單,。
第一方面 侵害群眾利益
1.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
2.違反有關規(guī)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3.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guī)定拖欠群眾錢款,。
4.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
5.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
6.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
7.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yōu)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 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8.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
9.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第三方面漠視群眾利益的不作為、亂作為
10.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
11.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12.對待群眾態(tài)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13.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14.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
15.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侵犯群眾知情權
16.不按照規(guī)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