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駕駛員的“駕駛生涯”中
難免會出現(xiàn)違反交通信號燈的行為
有的是沒注意
有的是“搶燈”
今天這位司機的理由
卻格外新鮮,!
陽光刺眼
沒看見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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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1日15時00分,許某駕駛寧A號牌小型轎車,,沿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qū)游藝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游藝街與永康路交叉路口處時,,與沿永康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馬某駕駛的寧C號牌輕型欄板貨車發(fā)生碰撞,致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調(diào)查了解,,駕駛?cè)嗽S某駕駛寧A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游藝街與永康路交叉路口處時,車輛正前方被太陽光照射導(dǎo)致其無法判斷紅綠燈顏色,,但其并未減速,,而是在無法正確判斷是否能前行時依然僥幸通過該交叉路口。不料與沿永康路由南向北正常直行的輕型欄板貨車發(fā)生碰撞,,幸運的是許某,、馬某都系了安全帶,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當事人許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yīng)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yīng)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yīng)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敝?guī)定,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馬某無責任,。
交警提示:在陽光強烈的環(huán)境下駕車出行,為避免陽光刺眼導(dǎo)致交通事故,,可使用遮陽板,、佩戴太陽鏡,同時,,汽車駕駛員應(yīng)避免在擋風玻璃處放置反光物品,,保持擋風玻璃清潔,在陰影和陽光中穿梭時要謹慎駕駛,。最重要的是駕駛員需降低車速,,注意觀察,集中精力,,避免類似的事故發(fā)生,。
來源:中國交通網(wǎng)
編輯:李苗溪
二審:林依娜
三審: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