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丨未成年人保護那些事(一)

來源:成都未保 編輯:黃麗婭 2023-07-20 22: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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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家庭的夢想

保護未成年人

就是保護我們的未來,,呵護家庭的夢想

讓我們一同以案說法

聊聊“未成年人保護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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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間休息時因相互打鬧受傷

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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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高中生小A小C是同班同學,,還是非常好的朋友,。某日課間休息,,兩人在教室內(nèi)嬉笑打鬧,,小C想趁小A不注意用圓珠筆在小A臉上畫畫,,沒想到一不小心用筆尖戳到了小A的眼睛,。老師發(fā)現(xiàn)后立即將小A送到醫(yī)院,。后經(jīng)醫(yī)院診斷,小A的眼角膜受到損傷,,經(jīng)過住院治療,,花去將近1萬元的醫(yī)藥費,。

法律講堂

學校對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受到的傷害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應以學校是否有過錯為標準,。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guī)定,,學校只有在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本案中,,小A受傷是因為他主動與小C追逐打鬧導致的,,并非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所致,二人已上高中,,能夠預見自己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不應在教室肆意打鬧,這說明他們二人均有過錯,。小A受傷后的醫(yī)療費應由小A小C的家長協(xié)商解決,,而學校在案件中沒有過錯,不應承擔對小A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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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措施、配備安保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人身傷害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來源:成都未保

編輯:黃麗婭

二審:林依娜

三審: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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